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卫生健康单位、省级有关学(协)会:
为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优化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卫生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以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为目的,分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两大类。
(一)新申报项目。
1.专业知识类。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专业性、实用性,申报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急诊学、护理学等,重点支持全科、儿科、麻醉、重症、公共卫生和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内容。
2.公共知识类。包括卫生法律法规、传染病防控、科技治理、健康教育、医德医风、医学人文等内容,其中医学研究伦理课程申报请按照伦理委员和科研人员规范化培训课程方案(可联系省医学研究伦理质控中心提供),重点支持我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申报。
具体申报类别详见《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附件1)。
3.专项申报。
(1)山海提升继续教育专项。面向32个山区海岛县各县级医疗机构申报,包含专业知识类和公共知识类;鼓励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山海县开展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基层护士实训基地专项。面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层护士实训基地申报,分线上项目和线下项目两类,线上项目申报方向设老年抑郁症患者的特点及优化治疗、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居家护理、社区护士医学人文和综合素质教育五个方向。线下项目根据《浙江省基层(社区)护士培训大纲(2024版)》,制定实施基层(社区)护士实践技能培训方案。
(二)备案项目。
1.线下项目。已完成举办并通过核销的2023年新立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下项目,可申报次年项目备案。
2.线上项目。已完成举办的2023年新立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线上项目,五星评价人数占总评价人数90%以上,可申报次年项目备案。
申请时除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信息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全省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省级医学类社会团体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医疗相关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均可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严禁冒用其他单位名称或名义进行申报。
(三)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要保证项目执行率,避免出现重立项轻举办的情况。
三、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项目应与负责人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相关。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且在项目申办单位任职,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
(三)项目负责人每年通过同一单位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合计申报不超过2项),同一科室原则上每年承担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四)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所有教师的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五)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四、申报表填报要求
(一)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
(二)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开班典礼、考试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每3学时(1学时=40分钟)可申请1个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三)线下项目每期招生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鼓励小班化实操性培训;“浙卫培训学习”平台线上项目不限制招生人数。
五、其他要求
(一)学(协)会无主题授课内容的年会原则上不得作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二)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公共知识类项目,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免费向我省卫技人员开放,学分为1分(申报学时不少于6学时)。原则上承担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委托业务管理的机构至少要申报1项。
(三)各继续医学教育基层(社区)护士实训基地根据申报方向至少申报1项线上项目。线下项目各基地申报1项,申报表纸质版(附件4)经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四)推广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家单位申报线上项目数与本单位总申报数占比不低于上年度。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新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2.备案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
(二)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通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https://zjyxjy.wsjkw.zj.gov.cn)进行在线申报、备案,无需另外提交纸质材料(基层护士培训专项申报除外)。
2.项目推选。请各地市、各单位严格组织项目申报、按文件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择优推选新申报项目。
3.项目评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各地市、单位推选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同年已经立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将不再列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继续医学教育廉洁承诺,坚持继续医学教育公益性,不得收受利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赞助和服务,合理合规收费,规范经费使用,确保培训质量。
联系人: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单单、叶瑛,电话:0571-87567839,87709131。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董林斌 0571-87062722。
附件:1.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2.2024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2024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4.2024年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基层护士实训基地项目)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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