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省级有关学(协)会: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含备案项目,下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申报项目。按要求申报,经全继委评审立项后,应在2024年度规范完成举办。
(二)备案项目。
1.2022年新立项并已列为2023年备案项目和2023年新立项项目已完成举办的,要求须符合项目备案基础条件(即规范完成举办、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报执行情况、所填报的执行情况均获审核通过)并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
2.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 2023 年新立项项目。
以上情况均可申请作为2024年的备案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须符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版)中的有关申报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我省在职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既往负责过国家级或省(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鼓励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获奖单位和获奖人,以获奖项目为依托,积极申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
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我省新项目网络申报启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0:00至2023年8月30日24:00,备案项目网络申报启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0:00至2024年1月20日24:00。请各地市按照以上时间要求设定本辖区的申报时间范围,各申报单位须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内逐级上报。所有项目申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报送:完成网络申报后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新申报项目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申报单位同意并盖章;备案项目材料由申报单位审核盖章。请各地市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汇总,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办。新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9月4日前报送,备案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19日前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及各地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版)做好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严把已立项项目的执行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附件2)要求做好项目执行,以免影响本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立项。
联系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单单 叶瑛
联系电话:0571-87567839,0571-87709131。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浙江省科协大楼10楼1002室,邮编:310003。
附件:1.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3〕7号)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3年版)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浙继委办-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的通知.pdf | [点击下载] |